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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寝室宿舍居住人数宜在6人以内!

来源:四川职高信息网   时间:2023-06-19 15:01

高考过后,不少同学也没闲着,开始为自己的未来做打算,物色一所优质高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如果有通过这项“指标”之一来选择高校的同学,职职在这里必须给你点个赞,而这项“指标”,一直以来也受到了四川省教育厅的重点关注。

为了让同学们有更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育人功能,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后文简称《办法》)的通知,对高校寝室管理做出了要求。

《办法》中提到

学校应设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公寓自我管理组织,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参与公寓管理和服务,监督执行各项制度,反映学生建议和诉求,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相关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与住宿学生比原则上不低于1:200,根据本校学生公寓布局及管理模式需降低比例的,应能保证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需要。女生公寓不得配置男性管理服务人员。

学生公寓的住宿资源和条件保障应与学生规模相适应,能满足学生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每间宿舍居住人数宜在6人以内,生均建筑面积宜达到10平方米,相关设施标准和管理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

学生公寓应配备床、桌、椅、衣柜、书架等室内家具以及网络接口、电源插座、蚊帐悬挂装置等设施,可配备空调、无线网络、纱窗等设施。

学生公寓楼内至少应配备卫生间、盥洗间、共享电吹风或插座、晾衣杆等设施。

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公寓阵地育人作用,鼓励高校在学生公寓区域设置开展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的场地,协同开展育人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学生公寓内水电应保持正常供应,倡导实行定额指标管理,水电用量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要。水免费用量每生每月原则上不低于2立方米,电免费用量每生每月原则上不低于5千瓦时。入住学生应自觉节约能源资源,超标部分由宿舍内相关人员承担。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学生公寓内卫生、安全、纪律、思想政治等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考核,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学校为方便学生生活提供洗浴、热水、超额用水用电等服务,需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营利”的原则。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

四川省教育厅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其他高等学校参照执行。各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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