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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本质建构

来源:四川职高信息网   时间:2023-06-15 15:34

一、契约关系是确保“有效合作”的前提

怎样才能普遍、畅通、切实搞好校企合作?这就需要回归到“合作”的本质建构上。既然是合作,那就必然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除非是企业以尽社会责任为任务的单向的服务、贡献,严格说这已经不属于对等意义上的合作范畴了。通常的“合作”终归要实现互利,双方获利可以有大小之别,但是让一方总是无利操劳乃至得不偿失,那就难以实现合作。

独立法人(实体)之间的合作,其基本关系必定是甲方乙方的关系,其他的关系定位只能是在这个基础上增补提升,即便有上层构架,例如集团、联盟乃至共同体等等,真正到落实,到运作的仍然是甲方乙方。合同或协议是实施合作的依据,核心内容是分别规定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承担的任务,并要有相应的实施措施和保障条款。校企合作的实现,就需要“学校与企业之间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合同建立起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展具体合作”。

因此,校企合作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关系,甲乙双方自然都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其分别所拥有的资源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又互为客体,也就是必须按照协议履行和保障。产生合作意愿到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基本前提就是需要分析清楚校企双方的具体需求和谋求。需求是客观所需,也是合作谈判的底线,谋求则不一定限于需求,双方都会尽可能追求最大化的获利,属于有伸缩性的谈判内容。

二、校企需求是实现“深度合作”的关键

学校作为校企合作通常的主动方,对企业的需求是多样的,但需求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有所不同。有调查指出:“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的利益诉求首先集中在学生实习、实训、就业三个方面,其次是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行业技术前沿指导、教师实践,最后是技术研发、企业参与学校理事会。校企合作成效比较显著的也主要体现在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方面”。

因此,最现实的也是最刚性的需求就是学生到企业实习,这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业。也可以说,只要能解决好学生实习问题,学校对校企合作最基本的需求就满足了。其次是教师下企业实践,也是师资队伍建设的刚性需求,但比学生实习的需求要小,也更为灵活,选择余地更大。再次是毕业生就业,固然是大事,也需要通过校企合作来获得学生就业岗位,但毕竟只是一种途径,并非也不可能都靠校企合作来实现学生就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企业人员来校参与教育教学,以及参与管理体制改革等等,属于应当谋求和推进的事项。就企业而言,对校企合作没有严格的刚性需求,但可能从合作中获利。

据《教育家》杂志联合相关教科院完成的《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大型问卷调查报告》,关于企业希望获得学校的服务和支持的项目,从企业人员答题情况来看,排前三位的是用工优先、专业技术支持、解决员工培训。通过校企合作接受顶岗实习的学生补充生产岗位,所谓“用工优先”的实际蕴意也在于此,这是最直接的、最实在的获利。

企业为此能够产生高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往往也是校企合作得以畅通实施的突出原因。其次是企业希望能在实习生中选拔录用新员工,其获益相对滞后,要等到学生毕业,也不见得都能如愿,订单式培养的合作相对稳固一些,但录用仍然是双向选择的结果。再次是企业员工培训,这是学校可以提供给企业的最为适宜的服务,但往往只能限于基础性通识性的培训。此外,例如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管理模式等也是重要内容。

三、工学结合应当是“实质性合作”的目的

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密切关联的是工学结合。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对职业教育的批示强调“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前者是宏观体制或办学层面的,工学结合则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是教育教学层面的,知行合一是工学结合要达到的目标,即教学做的结合导致知行合一,作为结果可以纳入工学结合中。

就此三者而言,产教融合是校企合作的前提和保障,校企合作又是工学结合得以有效实现的必要举措,工学结合才是最终的落实点。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是职业学校的主业所在,也是学校办学的基本任务。而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之所以需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就是因为职业学校的教学需要工学结合。

所以三者的关系也可以倒过来推衍:职业教育必须工学结合,要工学结合就需要校企合作,要搞好校企合作就需要产教融合的宏观背景。所以三者属于双向的逻辑链条。如果从学校的角度来考虑,其思路可能更倾向于后者,即专业教学必须有充分的实操、实训和实习,而实习必须到企业去,所以需要致力于建立良好有效的校企合作,而良好有效的校企合作,其关键又在于能否很好地实现产教融合。

既然工学结合是职业学校教学的宗旨,也是办学的关键,那么就需要正确地把握工学结合。现在意义上的工学结合是一种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教育模式,达到手脑并用、教学做合一,实现知行合一,使学生能切实掌握实践技能并良好运用。

所以工学结合的核心是学,工本身也应该是学,是学习的另一种形式,而且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学习形式。这个原则一定要把握住。固然不能脱离工只讲学,但也不能以工代学,只是单纯顶岗做工,那还能算是学生吗?有学者言:“合作背后到底是为了什么?合作是手段和路径,对职业教育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是本质。但职业教育的目的是立德树人,是培养人”。

如果是为合作而合作,那就失去了校企合作的本义,即合作育人。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如只是把学生当劳力使用,或者是放任自流,实习岗位及工作技能与专业需要并不对口,未能提供基本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从根源上就在抛弃了工学结合育人的这个根本宗旨。

作者:俞启定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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