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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职高信息网   时间:2023-02-28 16:49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严格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及招生代码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英文译名:University For Science&Technology SiChuan。(国标代码14070、在川招生代码:5186)。

 

  第二条 办学性质、举办方及主管部门

 

  我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地址

 

  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第四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人员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院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2、各教学系(部)提出修改建议。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4、上报学院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核。5、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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